为做好2021年高职高专毕业生通过选拔升入我校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的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2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对象
“专升本”的选拔对象仅限于我校南宁分校及与我校有升本合作的院校并且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素质条件。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学习成绩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 60%以内。
(三)应届毕业生的优先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条件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 5 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获得自治区教育厅认定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四)退役大学生的优先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5〕3号)精神,对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如果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在完成高职高专学业后可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如没有立功奖项,在完成高职高专学业后,其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 60%以内的,可以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
(五)录取资格条件。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本科入学前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选拔方式、比例及对口专业
(一)选拔依据。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专升本”选拔条件。
(二)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不超过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5%,其他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
(三)选拔对口专业:根据专升本学生在高职高专学习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专升本”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的本科专业学习,若我校无相同或相近专业,一律不安排选拔。
四、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一)确定合作高校。与我校联合开展“专升本”工作的院校,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于4月18日确定对口招录的对应专业,填报附件7、8并将excel电子表格发送到电子邮箱:nnzjb@glut.edu.cn。我校将对专业对口情况进行审核。
(二)签署相关协议。4月18日前,与我校合作开展专升本对口招录的,将教育厅审核确定的对口招录专业和计划数在系统中填报,并签署对口招录协议存档备查。
(三)与我校联合开展“高职高专毕业生生选拔制”工作的院校,应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本细则的要求,做好选拔要求、选拔工作程序、联合办学协议中录取专业及收费标准的公布工作。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名单必须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合作院校应于5月14日前,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有关材料(含公示结果)报送我校,报送材料主要包括:学校公文1份(盖学校公章,纸质版1份)、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纸质版1份,见附件1,相关数据按附件6的要求录入系统),附件2-4(相关数据录入系统上报),将以上纸质材料邮寄至我校,附件2、3、4、6电子材料按命名方式为:2021+院校名称(中文名)打包发送至邮箱:nnzjb@glut.edu.cn。
(五)在各合作院校推荐选拔的基础上,由我校招生就业处会同教务处对各院校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拟定专升本录取学生名单,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中“录取学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在完成校内报批手续后,由招生就业处于6月1日前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科高校录取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和上报公文报送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纸质版材料留学校待查)
(六)为做好学生入学资格核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报送的专升本录取库中学生姓名、民族信息、身份证号、专升本学生图像等重要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否则将无法注册本科学籍。
五、教学、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经选拔升入我校本科学习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本科入学前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经选拔升入我校继续学习后,学校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和升入该专业本科人数,采用单独编班为主、插班为辅组织教学,按我校本科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专升本学生主要安排在南宁分校进行培养(南宁分校不能接纳的专业除外)。对专升本学生,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学费等费用按照相应专业统一标准收缴,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需要另行补学课程的,按补学课程学分另收费用。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相应学年学期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毕(结)业要求的,颁发我校普通本科毕(结)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将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获得毕业资格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桂林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桂理工研〔2012〕19号)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六、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4月18日前,我校与相关院校签署专升本合作(联合培养)办学协议。
4月20日前,协议书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5月14日前,各合作院校在校内向学生公布本《实施细则》,并完成推荐选拔公示工作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5月15日-5月25日,我校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审核各相关院校推荐专升本学生的相关材料,拟定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
5月26日-5月31日,签署学校意见,整理相关材料。
6月1日前,向自治区教育厅上报拟录取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各合作院校要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20号)通知精神,并按照本实施细则做好“专升本”工作。
(二)在“专升本”工作中,各合作院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推荐院校务必确保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在报送的材料或数据中出现疏漏或发现错误的院校,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和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严格入学资格复核。我校对普通专升本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入学前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同时,对学生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毕业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身份证和新生本人“六对照”,认真核验学生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身份证识别人脸识别”信息对比系统,严格对比新生姓名、身份证和人像信息,严防冒名顶替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新生入学环节“实名实人”。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
2.高等学校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6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推荐情况统计表
5.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科高校拟录取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
6.普通专升本录取数据库结构及填报要求
7.本科高校对口招录高职高专学校专业和计划表
8.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学校联合培养专业和计划表
9.普通专升本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10.桂林理工大学2021年专升本专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