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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助学贷款政策问与答

上一篇 2011-08-05    作者:  下一篇

 

一、助学贷款有哪几种?

答:现行助学贷款有两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目前以生源地信用贷款为主。两种贷款中学生只能办理其中一种,不能同时办理。

 

二、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学生向家庭所在地的国家开发银行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入学通知书等材料,申请办理的无需担保或抵押的助学贷款。

 

三、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助学贷款。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和条件?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均为在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五、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是多少?

答: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为10006000元的整数,最高为6000元,主要贷学费、住宿费。

2、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为:农林,师范,民族等专业的学生最高不超过每人4500/学年,其他专业的学生最高不超过每人6000/学年,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由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六、助学贷款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答: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及所需材料。

贷款学生登录 www.csls.cdb.com.cn网站并进行实名注册------在线提交本人贷款申请------导出贷款申请表------向高中、高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贷款学生和共同贷款人持申请表及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出借款申请------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与贷款申请审查合格的学生及共同贷款人签订合同------具贷款受理证明------贷款学生携带贷款受理材料到就读高校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学生电子回执。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 。

初次申请所需材料: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和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上述材料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单位包括居(村)委会和民政部门,大一新生还可以选择毕业高中作为资格审查单位。

七、国家助学贷款是如何领取发放的?

答:1、经办银行在借款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借款划入合同约定的指定学校帐户,由学校财务处根据银行审核批准的学生名单和贷款金额代扣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年及以后的借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合同约定的指定学校帐户,由学校财务处根据学工部提供的贷款名单和金额代扣学费和住宿费。

2、学校应负责监督学生的贷款使用情况,经办银行可向学校了解贷款的发放与使用情况。

 

八、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展期和利率如何?                                         

答:1、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6年。毕业后借款学生自付利息,自付利息的开始计算时间为其正式毕业之日的下月1日(含日)。

2、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原贷款展期期间贴息,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隶属关系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3、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休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及罚息。当休学的借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4、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应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应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5、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具体罚金情况由合同提供详细的说明。)

 

九、学生在借款期间,需要变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应如何办理?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借款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借贷双方应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借款学生自愿申请终止贷款发放。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经办银行应允许借款学生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借款学生应在当年放款10日前通过所在学校向经办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2、借款学生转学。借款学生转学时,必须由该生还清在原经办银行的贷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3、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学校应及时通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必须在经办银行视情况采取上述措施后,或经办银行与借款学生签订还款协议后,借款学生所在学校方可为学生办理相应手续。

 

十、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有何规定?

答:1、借款学生应讲信用,严格履行还款义务。

2、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要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制定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3、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经办银行应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

4、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2个月内,可以向经办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5、经办银行应允许有条件的借款学生提前还贷。

 

十一、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答:1、借款学生的履约行为已纳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时监控。借款人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可能严重影响到今后在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申请信用卡,以及在金融机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就业时的诚信审核等事宜。

2、根据合同约定,若借款学生发生严重违约,开发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3、根据合同约定,借款学生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资助办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开发银行、资助办有权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学生毕业学校、借款学生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4、根据合同约定,未按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50%;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十二、助学贷款实施工作中借款学生应负什么责任?

答:借款学生要如实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等申请贷款所需的有关材料,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完整;严格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资金;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要主动与银行联系,及时向银行提供就业情况和联系方式,认真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直接向银行还款,承担偿还贷款的全部责任。

 

十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有何不同?

答:1、借款人:国家助学贷款中学生为借款人,借款由学生自行归还;生源地贷款中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学生毕业后由学生及家长共同还款。

2、贷款金额:最高均为6000元,但国家助学贷款只贷学费及住宿费,当学费及住宿费的总额不足6000元时,只能贷所需学费、住宿费,不能贷款到6000元;生源地贷款中,若学费、住宿费总额不足6000元,学生也可以贷6000元。除汇到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留作学生生活费。

3、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在户籍所在县级教育局办理,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入学前即可到教育局申请办理。

4、期限:生源地贷款的年限为514年,最长不超过14年。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