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近日教育部作出部署,明确2022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报考条件、招录办法等相关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教育部要求,各地和有关高校要系统总结近年来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实施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优化考生报名申请、资格审核、招生录取的工作流程。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认真落实专项计划各环节工作防疫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教育部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完善资格审核办法,健全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严格审核考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认真核查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三个专项计划和我区精准专项计划中任何一项)的报考资格。
教育部要求,各地和有关高校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为考生提供全面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要强化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多级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加大对专项计划招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将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专项计划报考、录取资格和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