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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2015年起取消5项高考加分项目

上一篇 2015-04-14    作者:  下一篇

 

整合规范部分地方性加分项目 调整加分项目适用范围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我区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本着“大幅减少、严格控制”的原则,按照大力扶持我区边境县、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思路,召集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多次讨论研究、书面征求意见,在报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上报教育部备案审定后,最终于近日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2015年起,我区将取消4个全国性鼓励类高考加分项目和1个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国家要求保留和完善的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整合保留2个地方性加分项目;对设有过渡期的加分项目,过渡期内其加分分值一律降为5分,其他仍保留的加分项目的分值维持不变;调整地方性加分项目的适用范围。

取消所有鼓励类高考加分项目

       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起实行高考加分政策,包括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而设置的鼓励类加分(如各类竞赛加分、优秀学生加分、思想品德突出者加分、艺术或体育特长生加分等)及对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予以扶持而设置的扶持类加分。

       我区曾于2011年规范和调整过高考加分照顾政策,在2011年至2014年间,陆续取消了优秀学生、科技类竞赛、奥赛的省级加分项目以及思想品德突出者加分项目。至2014年底,我区仍在实行的鼓励类加分项目全部是全国性的,分别是全国奥赛、科技类竞赛、重大体育比赛、国家二级运动员加分项目,已不再有地方性鼓励类加分项目。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在本次高考加分政策调整中,我区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上全部4个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同时参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原则,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在2015、2016、2017年过渡期内,仍具备加分资格,但是加分分值由过去的10分、20分统一减少为5分,资格审核程序按我区原有规定实行(其中体育特长生中的二级运动员,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相关测试合格后,才具备加分资格);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加分资格。这意味着,从2018年高考起,我区将不再有鼓励类加分项目。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区按国家要求取消所有鼓励类加分项目,不代表相关部门、单位不再组织评优、竞赛活动,我区仍鼓励学生培养和发展个人兴趣特长,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在自主招生或特殊类型招生中,考生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还可能帮助其获得优先录取。

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保持不变

        我区继续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5个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且加分分值不变。具体见下表:

 

序号

加分项目

加分范围

加分

分值

1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

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5分

符合我区普高报名条件,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除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设区的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之外,属于少数民族的考生

5分

2

侨类和台湾省籍考生

全区范围内

10分

3

烈士子女

全区范围内

20分

4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全区范围内

10分

5

服役期间立功的退役军人

全区范围内

20分

 保留2个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根据本次高考加分政策调整,我区将保留“山区、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县)考生”、“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等2个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具体见下表:

 

序号

加分项目

加分范围

加分

分值

1

山区、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县)考生

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山区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包括汉族考生)。

20分

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防城港市港口区等23个山区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包括汉族考生)。

10分

2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全区范围内

10分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之所以保留2个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是经过多方讨论和仔细权衡的:考虑到我区经济相对落后,教育水平较低,我区山区、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均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对于在同一教育环境下学习的汉族考生也应该给予同等的加分照顾,因此保留相应加分项目;考虑到我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特殊性和政策的持续性,因此保留地方性计生类加分项目。

        此外,随着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出国人员随归子女的升学途径非常广,因此我区将从2015年高考起取消留学归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加分项目。

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适用于区内高校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意见》的规定,“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适用于本地高校”。因此,我区在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时,明确规定:同时符合我区《方案》中所述有关照顾条件的考生,加分项目、分值不能累加。其中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于在我区招生的全部高校排序投档,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适用于广西高校排序投档。排序投档时,对考生填报的区外高校,将取全国性加分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对考生填报的区内高校,将取所享受加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

         例如,在满足户籍等其他高考报名条件下,融安户籍的三个考生小王、小李、小张均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均在2015年1月1日前参加了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奖,其中小王为瑶族人,小李为壮族人,小张为汉族人,对照加分政策,他们享受加分的情况为:

       小王原则上共符合1项全国性鼓励类、2项全国性扶持类、2项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即由于获得奥赛奖而可加5分,由于是瑶族考生而可加20分,由于是融安少数民族考生而分别可获得全国性少数民族加分的10分及地方性山区、边境县加分的10分,由于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而可加10分。按照分值不可累加及取最高值的原则,最终小王可获20分加分。

       小李原则上共符合1项全国性鼓励类、1项全国性扶持类、2项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即由于获得奥赛奖而可加5分,由于是融安少数民族考生而分别可获得全国性少数民族加分的10分及地方性山区、边境县加分的10分,由于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而可加10分,最终小李可获10分加分。

       小张原则上共符合1项全国性鼓励类、2项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即由于获得奥赛奖而可加5分,由于是融安汉族考生而可获得地方性山区、边境县加分的10分,由于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而可加10分,最终小张的全国性加分为5分、地方性加分为10分。

       由于小王和小李最终获得的加分为全国性加分项目,因此他们的加分在其报考区内外各高校(除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说明不参考加分的高校外,下同)时均可使用;而小张的10分加分,可在报考区内院校时使用,如果想报考区外院校,其加分分值为5分。

       进一步加强加分资格的审核和公示

       加分资格造假严重影响高考公平,也是造成加分政策被社会误解和质疑的重要原因,我区目前仍保留了部分加分项目,对加分资格认定工作,我区也明确规定,各级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落实资格审核责任,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从加分资格认定环节开始就真正实现清正廉洁、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