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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今年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规模进一步扩大

上一篇 2018-12-26    作者:  下一篇

 

        增加本科国贫计划数 增设区贫计划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2014年,我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规模进一步扩大。今年将分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贫计划)、自治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区贫计划)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三类招生形式。

  本科国贫计划数量增加 不再设高职高专国贫计划

  今年,由国家安排、面向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考生招生的国贫计划继续实施。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不再安排高职高专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同时,2014年的本科国贫计划招生数量较上年有较大增长,由2013年的594人增加至1528人,其中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本科计划871人,区外地方所属高校本科计划207人,区属高校本科计划450人。

  按照教育部规定,2014年下达我区的国贫计划面向融安、融水、三江、龙胜、资源、隆安、马山、上林、田阳、德保、靖西、那坡、凌云、乐业、田林、西林、隆林、凤山、东兰、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忻城、宁明、龙州、天等、大新、田东、昭平、富川、金秀、合山等34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享受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待遇县招生。

  我区具有上述34个县户口且连续满六年、户口所在县所辖高中从高一到高三连续3年学籍(在户口所在地实际就读,并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中毕业会考)、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

  新增区贫计划 区内6所一本院校招生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2014年将进一步加大我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统筹,由我区在本科第一批录取的6所高校面向国家及自治区级贫困县农村考生进行招生。今年区贫计划总数为160人,参加区贫计划招生的6所区属本科院校为广西大学(30人)、广西师范大学(25人)、广西医科大学(25人)、广西民族大学(25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30人)、桂林理工大学(25人)。

  按照有关规定,2014年下达我区的区贫计划面向融安、融水、三江、龙胜、资源、隆安、马山、上林、田阳、德保、靖西、那坡、凌云、乐业、田林、西林、隆林、凤山、东兰、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忻城、宁明、龙州、天等、大新、田东、昭平、富川、金秀、合山、蒙山、钟山、武宣、灌阳、天峨、博白、苍梧、藤县、桂平、兴业、上思、陆川、河池市金城江区、百色市右江区、贺州市八步区、南宁市邕宁区等50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享受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待遇县、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招生。

  我区具有上述50个县户口且连续满六年、户口所在县所辖高中从高一到高三连续3年学籍(在户口所在地实际就读,并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中毕业会考)、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

  须明确的是,以上6所区属高校既有国贫计划又有区贫计划,该类计划在《2014年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中列在“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其中标明“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为区贫专项计划,未标明的为国贫专项计划。

  国贫和区贫计划同步招录

国贫计划与区贫计划一并列入我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的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自主选拔录取批之前、与独立学院提前批同步进行录取。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志愿模式设置为平行志愿,设4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

  符合国贫计划资格的考生,可同时填报国贫计划与区贫计划的院校与专业,但只可能被一所院校录取;仅符合区贫计划资格的考生,只可被录取到所填报的区贫计划中的院校与专业。

  须注意的是,因录取专业的特殊性,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公安海警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贫困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供通过这些学校面试、体检和政审并且取得专项计划填报资格的考生填报。

  广西大学等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今年,国家招生政策进一步向农村倾斜,除了上述两类招生形式外,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也专门安排了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面向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其中,我区广西大学参加该项计划,招生数为115人。目前,相关院校的报名、测试工作已经结束,并对外公布了入围考生名单。

  按照我区录取工作安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一般安排在自主选拔录取批进行录取,供取得农村学生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填报。

  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预审

  为确保考生报考信息的真实性,我区将在招生录取工作开始前,组织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对填报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查。

  复查户口资格时,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县级招生办批准,在校生可由所在学校校长指定专人验证,非在校生由户口所在县招生办指定专人验证。验证人须在户口本复印件上签名,盖单位公章后由县招生办汇总报送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留存备案。复查学籍资格时,以学校为单位先审核,审核结果由校长签名确认后报送县招生办,由县招生办负责复核,然后报送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留存备案。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须派专人到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核实考生学籍的真实性。复查时间及复查方式可向所在学校或当地招生考试部门了解。

  从2014年起,按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毕业后按当年我区的就业政策就业,不做专门限制。毕业后按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到贫困地区就业和服务的专项计划学生,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